诉讼中债务人的举证债务纠纷诉讼程序
诉讼中债务人的举证
一、证明当事人诉讼主体资格的证据
1、当事人为自然人的,应提交其身份证明资料,如身份证或户口本等。
2、当事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,应提交主体登记资料,如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或由工商登记机关出具的工商登记清单、社团法人登记证等。
3、当事人名称在诉争的法律关系发生后曾有变更的,应提交变更登记资料。
二、证明买卖关系存在的证据
1、《购销合同》、《供货协议》;
2、订(定)货单;
3、证明口头协议成立和生效的证据,如证人证言、实际履行凭证。
三、证明协议履行情况的证据
1、交、收货凭证:交货单、送货单、提货单、收货单、入库单、运单;
2、证明尚欠货款的凭证:结算清单、欠条、还款计划、还款承诺书,其它能证明欠货款事实的信函等。
3、收货方提出质量异议的证据:信函、证人证言、有关单位的证明、检验报告书、客户投诉、退货及索偿的证据。
四、当事人诉讼请求的计算清单,并注明计算方法、依据等。
概况:黄骅市位于北纬38°09′-38°39’,东经117°05′-117°49’之间。处于“环渤海、环京津”的“双环”枢纽地带和东北来经济圈的中心位置,是国家跨世纪工程–神华工程的龙头项目黄骅港所在地。总面积1544平方公里,拥有65.8公里的海岸线。全市总人口41.97万。城区面积18平方公里,城区常住人口12万。2005年1月,河北省人民政府将黄骅市列为全省首批“扩权强县(市)”之列,在计划报批、财政结算、项目申报、证照办理、土地报批等11个方面享有更大的自主权,进一步激活了市域经济发展的活力。黄骅拥有中国冬枣之乡、中国北方模具之乡、全国科技先进市、全国文化先进市和全国体育先进市等称号。